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
发布时间:
2024-08-06 10:03
来源:
融合医学网
作者:
融合医学网

5月29日,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,推动源头治理,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医疗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》,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整改,做到依法依规合理收费,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:
一是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,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,串换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,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;
二是收取不在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耗材费用,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材料费,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(中药饮片除外)和医用耗材;
三是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,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;
四是通过捆绑、组合方式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;
五是未按规定提供门诊诊查服务而收取诊查费;
六是对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欺诈;
七是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;
八是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。
黑龙江监管局表示,发布行政指导书后违价问题仍未整改的,一经发现,将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依法从重处罚,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。
来源: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文件
主编:南山
编辑:杨欣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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